基督徒需要遵守律法吗?
前不久有读者留言,谈到恩典和律法的问题,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了恩典福音派牧师传道人对真理认识的偏差,所以特别加以辨析:
以上的留言,似乎言之成理,但是言语之间,可以明显感受到读者有一种反律法倾向。这绝不是圣经的教导,保罗说:“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”(罗7:12)律法反映了神的圣洁、公义和良善的属性。人如果反对律法,不等于弃绝这位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神吗?
圣经说:“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 (加拉太书 3:24-25 和合本)”这里提到的律法是指旧约时代所有的律法条文。它是我们的启蒙老师,把我们带到耶稣基督面前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当我们信了耶稣之后,就不在律法这位启蒙老师的手下了。在此,我们必须澄清一个问题,不在律法之下,与不需要律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就如我们进入中学后,不在幼儿园老师的手下,这些老师管不着我们了,但是,我们在幼儿园老师手下所学的知识仍然没有废去,仍然是有用的,就如一加一等于二,横竖撇捺折的书写方法等等。就是进入大学后,我们还是要用到的,因为这是我们学习提高所必须的基本知识。
所以,认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就不用遵守律法,这是一种错误的教导。当圣经说我律法是我们的训蒙师傅时,我们可曾想到,事实上,当我们接受耶稣的救恩时,律法对我们训蒙的功课,我们都没有好好地学习过。如果我们要在信仰的真道上更加长进,要得更丰盛的生命,就要好好的学习这训蒙的功课。只有当我们好好的学习律法的知识,才能更深的认识自己旧人的败坏,认识基督救赎之恩的必要。才能深切的体会到,除他以外,别无拯救。所以,基督徒不但要学习新约圣经知识,也要从创世 纪开始,好好学习旧约圣经的知识。
那么,怎么理解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呢?打个比方说:如果说律法是监工,不在律法之下是指我们从此不再属于他管理了。但是我们不再属于律法管理,是不是从此可以任意违背律法呢?不是的,我们不在律法这位监工的手下,不再被他监管,是因为我们在比律法更高的管理者的手下,这位管理者就是恩典,而恩典是超越律法的。
比方说:如果我是某小区的居民,小区的管理员可以管我,他不准我乱停车,他不许我乱吐啖,我都必须遵守。但是如果我是市长呢?有人说:我作市长的权力比小区管理员大的多,他有什么权力对我指手划脚呢?是的,我做市长是管他们的,不是他们管我的,那市长到小区里就可以乱吐啖吗?就可以乱停车吗?不是的,应该说,我是市长,这些规则还用得着你们讲吗?我根本不会乱吐啖,不乱停车的,因为我比你们更懂得这些规则,更谨守这些规则。这就是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。
读者说:我们不再象法利赛人一样,整天用律法来要求自己,这条行得好,那条还做的不够。这话有道理吗?
法利赛人整天来衡量自己的律法,包括两个部份,就是道德律和礼仪律。礼仪律中包含献祭的方法,各种日子,节期的要求等。而这一切,都是影子,是预表耶稣基督的。既然基督已经来了,真正的人就在站你面前了,影子就不需要再去关注了。可见,礼仪律因着基督的到来,已经废掉了,我们不用再遵守了。所以保罗责备加拉太的教会说:“现在你们既然认识 神,更可说是被 神所认识的,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,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?你们谨守日子、月份、节期、年份,我为你们害怕,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。 (加 4:9-11)”在这里保罗责备加拉太的教会,回到律法之下,谨守日子、月份、节期、年份,再给他作奴仆,这是一种无知的行为。
但是保罗并没有说:因为你们谨守不可杀人,不可偷窃,不可奸淫的条例,给他作奴仆。如果保罗这么说,那不是等于说,我们基督徒可以杀人,可以偷窃,可以犯奸淫吗?但是道德律是不能废的,基督徒虽然不象法利赛人一样,要遵守旧约的礼仪律,但仍然受道德律的约束,基督徒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,并不表示我们在律法之下。因为我们是在恩典之下,靠着恩典的力量,遵行神一切道德的要求。当我们作了一件事后,在心里衡量,我这样是不是杀人,是不是偷窃,是不是犯奸淫呢?这种衡量是基督徒良心正常的功用,并不表示我们在律法之下受奴役。
读者说:我们在基督里受圣灵的引导和管束,这话是对的,但是有一点不能忽略的是,圣灵引导和管束人,是藉着神的话语,圣灵约束人的行为,是不能离开律法的,如果我们对律法的要求一无所知,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犯法呢?我们连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不要,又怎么做个有道德的人呢?圣灵又如何引导、管束我们呢?
诗篇说:“他从灰尘里抬举贫寒人,从粪堆中提拔贫乏人,使他们与王子同坐,就是与本国的王子同坐。”(诗1137/8”)这经文告诉我们,神让我们与王子同坐,这王子就是神的爱子耶稣。但在我们与王子同坐之前我们根本没有经过培训应该怎么做王子,神就抬举我们成为王子了。正如前面提到关于市长的比喻,如果说我们是市长,在我们还作无知的草民时神就忽然抬举我们作市长了。但我们当上市长时,怎么做市长还不知道呢?乱吐啖的习惯还没改呢?很多规则从来没学习过呢?这样,当你乱吐啖时,旁边的人会温和的提醒你:“市长大人,请把啖吐在纸巾里,扔到垃圾筒里。”这个提醒的人是谁呢?就是我们的良心,在圣灵的光照下,提醒我们,告诉我们不可违背律法。但是,如果你旁边的人也是个草包,根本不懂不可乱吐啖文明礼仪,他就不可能提醒你。换句话说,基督徒没有在律法上受过教训,就不知道什么是罪,良心怎么提醒你呢?圣灵怎么光照你呢?
读者说:基督徒的要求高过律法,这话很对,
因为我们不在旧约的律法之下,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,这律法总括起来只有四个字,就是——爱人如己。
爱人如己是律法的总纲,至于怎么行才是爱人如己呢?就在神所颁布的律法里。那为什么说我们的律法高过旧约的律法呢?比方说律法说,不可犯奸淫,主耶稣告诉我们说:见了妇人动淫念的,心里已经犯奸淫了。这样,你连这个念头也不能起了,还会犯出奸淫的罪吗?律法说:“不可杀人”主耶稣说:“不可恨人,恨人等于杀人。”当你连心中的恨一产生,马上就把它消除了,就不可能会发生杀害人的事了。
在律法之下的人有一个特点,就是认为只要守住律法的条文就是义人了。所以,往往忽略了神设立律法的精意,就是要我们爱人如己。旧约守律法的人是因为惧怕刑罚,但新约时代的基督徒遵守律法是因为我们是神的儿女,我们理当爱神爱人。所以,当我们守住了律法的条文之后,还不算真正的守住律法,我们还要察看我们心里的动机,到底有没有爱,是不是出自爱人如己的心。由此可见,我们的要求,是高过旧约律法的。
但有一点我们要清楚,并不是神对人的道德要求在新约时代改变了,事实上神的道德要求一直来都没有变。爱人如己的要求,本身就已包括在旧约律法中,只是旧约时代,神的启示还没有完全显明,在律法下的以色列人,只看到律法条文的要求,没有把握律法的精意,因为律法本身只能管人外在的行为,无法约束人的内心,只有当耶稣救赎的洪恩完成后,圣灵来重生我们,在我们的心里引导光照我们,我们才能从心灵中真正行出爱人如己的律法来。
这样,我们不在律法之下的基督徒,不是说不要遵守律法了,象十诫规定的,不可杀人,不可偷窃,不可奸淫等等,我们还是要学习,并且他们仍然是我们行为的规范。同时,我们还要提醒自己,不是把这些律法的表面守住了就可以了,而要从心里去遵守,从思想根源上去断绝罪恶,才能真正约束自己不违背律法。
所以,基督徒的要求高过律法,绝不是不要律法,不是不谈律法,不是不用学习律法。我们只有在学习了律法的知识之后,才知道如何活出比律法更高的道德标准来。正如诗篇1:2所说的:“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,昼夜思想,这人便为有福”
读者说:律法最大的功用是让人知道靠人不能,这话是对的。经上说:“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(罗3:20)”因为律法显明堕落后人性的无能,没有一个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,所以,人必须在律法之外寻求出路,这出路就是接受神赐给我们的救主耶稣,信靠耶稣基督而称义。但是,信了耶稣,不是叫我们逃避律法,不是叫我们可以任意违背律法,而是叫我们在恩典里活出律法的要求。(说明:在律法之外寻求出路不是离弃律法,而是放弃要靠行律法称义的方法,寻找其他的出路,这出路就是因信称义之法。)
因为神的意思不是说律法守不住你不用再守了,而是说:因为你们在罪的权势之下,在律法之下,靠自己的能力是守不住律法的,我差爱子为你受死,为你成全了律法,把你从罪恶的权势下救出来,从律法之下赎出来,如今你们在恩典里就能靠着神遵守律法了。所以,如果基督徒还怕守不住律法,说明他们对神的恩典认识还不是很清楚,不知道如何依靠神的恩典,仍然要走凭自己的肉体,靠自己天然的生命来守律法的道路,那样的结果必然会失败的。保罗说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:24)当保罗靠自己的力量来守律法的时候,他很痛苦,很绝望。因为靠自己根本无力得胜,无力遵守神的律法。但是,换一种方法如何呢?靠己不能,那靠神如何呢?保罗说:“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(罗7:25)”所以,在基督里,他就得胜了,可以守旧约时代之人不能守的律法了,这就是在恩典之下的得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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